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章 代表职务的执行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有权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参加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