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应当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应当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