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废止执法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3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