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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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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已修改
公民有享受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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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