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志,确定专人负责保洁,并保持整洁、完好,对公众免费开放。举办大型户外活动时,举办单位应当设置足够的临时公共厕所。提倡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免费对外开放其厕所。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