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保修和质量投诉第二十八条已修改保修制度建设工程实行保修制度。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施工承包商应按规定与业主签订保修合同或签署保修证书。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