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第三节 施工承包商的质量责任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返修建设工程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施工承包商应予以返修。无法返修或经返修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建设工程,应予以拆除或重建。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