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第三节 施工承包商的质量责任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质量事故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施工承包商应按规定向业主、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