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规划部门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