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管理工作。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规划、水利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