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货币、机器设备或者其他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为投资,也可以用投资获得的利润、股息和其他合法收益进行再投资。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