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使用国家和省公布的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技术。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