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九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使用国家和省公布的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技术。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