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不得非法限制信访人的人身自由,不得歧视、打击报复信访人。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