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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信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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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国家机关在信访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上级国家机关给予通报批评。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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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