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访条例/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及时办理信访事项。信访事项涉及的有关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国家机关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