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访条例/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第十九条已废止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