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确定城市民族工作重点县(市、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城市民族工作重点街道、重点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组织领导、工作力量、经费保障、考核考评等方面,加强重点县(市、区)、重点街道、重点社区的城市民族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