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经济发展第十九条有效对居住在偏僻山区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地方的少数民族居民,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帮助其搬迁,并在资金、建房用地、物资等方面给予重点帮助和扶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