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经济发展第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少数民族公民创新创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和完善对民族地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