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三章 立案与查处第二十二条有效符合立案条件的土地违法行为,承办人员应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经本级土地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立案。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