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土地管理部门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或接到土地违法行为的举报后,应及时进行调查,经调查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需要依法处理的,应予以立案,不得采用任何方式推诿不办。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