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享受福利待遇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