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十二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同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重视本单位妇女组织的工作,为妇女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