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权,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