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司法保护第六十三条已修改被作出不起诉决定、免除刑事处罚、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