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司法保护第五十七条已修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收容教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