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四十九条已修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等私人信息载体。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