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八条已修改中小学校园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