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十七条已修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指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电器、燃气等可能危及未成年人安全的设备、物品,给予未成年人户外活动安全的相关指导,防止未成年人参加安全保障措施不健全的户外活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公民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不得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机动车内。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