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引导和监督未成年人正确选择和使用网络资源,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或者电子游戏。

教育未成年人不观看、阅读、收听、搜集、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等内容的图书、报刊、影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