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环境污染防治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在城市市区设置广告灯箱、电子显示屏、霓虹灯、射灯等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应当采取技术措施达到漫反射。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