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七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第六十一条已修改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占(跨)压城市排水设施的,应当经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和设施产权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确保设施安全,接受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