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七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第五十九条已修改城市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公共排水设施由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负责;(二)自建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受委托单位负责;(三)住宅的化粪井与住宅相连接的管道,由产权单位或者受委托单位负责。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