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市照明及其设施管理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的树木,由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协商后修剪。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剪,并同时通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