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城市公共停车场包括利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桥梁投影空间、市政设施用地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门前场地、空地设置的停车场和利用规划道路红线或者现状道路边线与建筑物、构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设置的停车场。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