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城市公共停车场包括利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桥梁投影空间、市政设施用地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门前场地、空地设置的停车场和利用规划道路红线或者现状道路边线与建筑物、构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设置的停车场。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