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涵、公共停车场、照明和城市排水及其相关设施。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