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第十一条已修改市政设施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当到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办理接收管理界定、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