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会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组建,以工会名义开展活动,或者替代工会行使职权的组织,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依法取缔。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7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