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会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侵占、挪用或者任意调拨工会财产、经费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7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