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工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