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会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工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7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