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7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