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开发区的外汇管理、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等业务工作,由温州市有关部门或其在开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直接办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