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并建立文物保护责任制。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