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不可移动文物第二十一条有效新发现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文物保护需要,提出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予以修改、调整。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专项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按照《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