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十五条有效省文物行政部门依法成立的文物鉴定机构,按照其职责负责文物的定级鉴定、司法鉴定和其他鉴定工作。有条件的设区的市文物行政部门可以设立文物鉴定组织,受省文物鉴定机构委托,承担相关文物鉴定工作。从事文物鉴定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及其鉴定工作的开展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