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建立的有关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在文物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承担文物的日常保护、收藏、展示、研究等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