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保障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所需经费。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