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五章 动物防疫监督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具体实施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