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市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综合防治、严格检疫、重点控制、全程监管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