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